针对这一情况,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共享,加大设备投入,扩大受惠人群,推动实现了本省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,进一步便利省内流动人口就近自助办证。
此外,考虑到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仅在部分城市开办,因此专门规定对开办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,须在取得居住证的前提下方可自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。
三、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
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户籍配偶、子女、父母(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、现役军人除外),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(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、定居、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)。
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,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,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,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、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,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。
鉴于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、定居、商务等活动须按专门规定办理,具体情况请参考第一项便利措施解读。
措施解读: 2013年7月1日以来,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实施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可就近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。
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、住宿等条件的大幅改善,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和成年子女,在本市生活或经常性往来较为普遍,跨省就近办证需求也越来越突出。
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,公安部决定优化和推广上述措施,一是取消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龄限制,二是将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纳入受惠人群范围,三是将该措施推广至全国。
四、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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